高壓清洗機GB/T 26135-2010標準摘要
一、概述
GB/T 2615-2010的高壓清洗機標準規定了基本的高壓清洗機的參數,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等內容,這個標準適用于額定壓力為10MPA-300MPA,額定功率為15-500KW,輸送介質為常溫清水,由電動機或其他驅動高壓清洗機的裝置。
標準中規定常規高壓清洗機主要包含高壓水發生設備(泵)、控制系統、執行系統、輔助系統。
二、基本參數
標準規定清洗機的額定壓力、理論流量、動機功率應符合表中的規定;壓力等級也可以由制造商根據需要自行確定,流量參數也做相應的調整。
三、標準中規定的一般性技術要求
1. 高壓清洗機應按技術圖紙及文件制造
2. 清洗機應按壓力等級配置相應的過濾系統,必要時采用有壓進水的方式
3. 高壓清洗設備的主機在額定的環境下運轉時,潤滑油的溫度不應超過75℃,其升溫不應超過45℃。
4. 高壓清洗設備在運行工作時噪音應在規定范圍內。
5. 在清洗設備工作期間泵的靜密封、溢流閥和其他閥不應有泄漏現象,初始排出壓力為額定壓力的90%-105%,初始溢流量不大于額定流量的10%。
6. 高壓清洗設備的鑄鐵部件應符合GB/T9439,鑄鋼部件應符合GB/T11352的規定,承壓管件應符合GB/T14976的規定。
7. 噴槍閥、調壓溢流閥、腳踏控制閥、噴槍閥在清洗機運行期間應靈敏起跳、隨機可靠運行。
8. 手持噴槍槍桿的反沖力應不大于操作者體重的1/3,當噴槍桿的反沖力大于200N時應設置機構固定槍桿。
四、檢測方法
1. 清洗機在制造精度檢驗、裝配精度檢驗、主要零件檢驗、耐壓試驗等檢驗合格后方能進行運轉試驗。
2. 高壓清洗設備出廠前要通過對性能、試運轉、符合運轉、連續運轉、安全閥、噪聲、噴射等試驗檢測設備的壓力、流量、泵速、動機功率等。
五、包裝
每臺出廠的清洗設備上應在明顯的位置上固定產品的銘牌,包含設備的名稱型號、壓力、流量、泵速、功率、出廠日期、編號等。